分享日记|政府的责任不能缺位……

山西沁源“11•14”特大交通事故使沁源二中21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即逝。灾乱发生后,沁源县负责处理事故的副书记承诺,一要妥善安置受难学生的后事,二要追究司机的法律责任,三要追究学校的相关责任。唯独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政府责任的缺位没有任何表态。沁源“11•14”特大事故折射出的不正是政府教育投入不足的乱象吗?
据报道,沁源二中作为山西省省级示范初中面积不到20亩。学校的操场是离学校几十米远的一块空地,跑道不足200米。如此之小的操场只能容纳初一300名学生出操,其它年级的900名学生就只能使用“马路操场”了。
重点学校的设施尚且如此粗陋,别的学校也好不了。是不是县财政困难呢?其实,“沁源县煤铁铝矿藏丰富,近年销路都非常好。沁源县连续四年列全国县域经济增速最快的百强县,增长速度全省第一。2005年1至10月财政收入突破4亿元(据《长治新闻网》)”。
人民教育必须依靠政府办。翻开《义务教育法》第12条:“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没有政府的支持教育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再翻开《教育法》第26条:“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沁源二中明显不具备设立学校的部分条件。从另一个角度说,政府投入不足也是对受教育者应该享有权力的侵犯,因为《教育法》第42条也规定了“受教育者有权力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想必沁源二中一定有许多教育活动因缺少场地无法开展而没有开展。
与“富财政”相对的是“穷教育”。这“穷”便“穷”在政府官员的政绩观上。教育投入的比重大,周期长,效果却是隐性的。不像招商引资、市政建设周期短、见效快、吸引眼球、彰显政绩。因此,许多政府对发展教育并不热心。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办好教育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安邦富民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应该面对现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站在发展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的角度,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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