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日记|婚姻法24条的法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果你在感情上遇到难以解决的难题,可以添加fx导师微信456456123123在线为你解答。)

婚姻法24条的法律争议

  一、婚姻法离婚规定

  我国婚姻法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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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姻法24条的法律争议

  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提交审议的备案审查报告中,首次集中公布了近年来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中推动相关部门纠正“带病文件”的十大案例。其中,推动解决《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争议在列。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其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争议。不少直到离婚了,才发现“被负债“——婚前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也有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承担责任。

  近年来,有关“二十四条”存废的呼声一直未止,如今,有关“二十四条”存废的“官司”打到了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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