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日记|个税起征点能否一步到位(编辑给改的名字)[原文]……

近日来国内各个主要媒体都在热烈地讨论个税修订方案,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达成共识的是,大家都强烈要求修订老的个税方案,有争议的问题是起征点的划定,是从1500元起征还是更高一些。就目前的听证情况来分析,起征点极有可能在1600-1800元之间。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个税方案是从1980年开始的,至今已经25年了。在当时800元的收入是很少有人能够达到的,据学者王子恢提供的数据,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月消费成本已达1430元。如果起征点提到1500元,那么可以说:“从800元到1500元看不到税改的进步。”(王子恢,搜狐财经,10月20),目前个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2004年,全国个税收入近18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由此也可以看出在收入的再分配问题上存在许多深层矛盾,对此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分析,笔者不想重复这些,只想就这个问题反思一下我国传统的政策制定模式存在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联系到我国的政策制定模式,可以清晰发现我们多年来采用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政策制定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改革的阻力以及运行的成本都比较低,减少了社会的震荡,能够很快被各方接受,同时也容易达到帕累托改进的局面,即一项改革不使一个人的利益受损,而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增加,这对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稳定来说是有吸引力的。但这种政策制定模式存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即它为了降低阻力和运行成本,有意回避深层问题,或者尽量不去触及政策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许多深层的问题就这样被有意地遮蔽起来。就取向来说,这种渐进模式反映了政策制定的被动性,而不是采取主动解决问题的策略。问题是通过这种模式制定出来的政策很容易导致政策的指向功能迅速丧失,换言之,这种政策的解释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突破长期阻碍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当社会中的根本问题在新的渐进政策的解释空间消失后,问题又一次从被遮蔽状态显现出来。为了平息来自社会的不满,不得已再次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如此周而复始,始终无法有效地克服深层的矛盾,导致政策的激励机制无法完全释放。如果考虑到政策的更迭,通过渐进式模式制定的政策由于自身的弱点,面临更多的被动更迭替换的可能性,然而,由于终结一项政策是非常艰难的事情,它花费的成本也是非常高昂的,由此算来,每一项渐进式政策获得的短期收益,也将被终结一项政策时的高昂成本支出所抵消,实际上,从较长时间段来看,渐进式政策的效率并不高。为了这次个税修正我们已经等了25年,试问,以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势头,如果此次起征点定为1600或者更高一些,谁能预见其适用期有多久呢?理论上说,可以定期调整个税法,然而实际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再次重新修订呢?从这个意义上说,1980年的个税起征点预留的分配空间比我们今天讨论的要大。由此可以看出,以渐进式模式制定出的政策缺少前瞻性和解决深层问题的魄力,在我国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借鉴一下激进式的政策制定模式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激进模式毕竟不回避根本问题,而是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尽管它起初遇到的阻力和成本都很大,但是一旦获得通过,它所具有的解释空间和指导功能是渐进式模式不可比拟的,回忆一下美国开国之初制定宪法的艰难过程,不难看出这种模式的优点。
就我国目前个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来说,起征点定得高些,尽管财政暂时会面临一些困难的局面,但还不至于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有学者测算过,如果起征点调到1500元,每年税收将减少200亿元,这相当于国家财政收入的1%不到,以如此小的代价换来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应该说是合算的,更何况对高收入者征税管理工作的加强,这些税收还可以部分弥补起征点提高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基于这种考虑,起征点定为2000元又何妨呢?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可以部分化解国内日趋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缓解社会矛盾,真正体现了党和国家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成果的方针。也避免了在很短的时间内,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议个税修正案的低效活动。

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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