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日记|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被指强拆强征致农民流落街头……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陈家窝铺村民组的村民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当地有关部门无视国家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强行拆迁农民房屋,侵占农民土地,致使部分失去房屋和土地的农民流落街头。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要求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归还村民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在题为《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强拆农民房屋,强征农民土地,失房失地农民流浪街头》和《关于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和木头沟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书》的反映材料中,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陈家窝铺村民组的村民陈述了事情经过:

用谎言诱惑欺骗村民 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是政府关注民生,惠民富民的重要措施,对此我们农民无不拍手叫好。然而,在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公司入驻我们陈家窝铺村民组前夕,元宝山区政府派出工作组来到我们陈家窝铺村民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逐户走访的形式,向我们承诺:“涉及农户所拆迁的房屋,可置换政府指定位置楼房一处;涉及征占农民耕地和林地的,耕地青苗款每亩一次性补偿500元,林地附着物每亩一次性补偿4000元。耕地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标准,林地以每年每亩200元的价格标准,按照30年计算一次性发放到各农户。陈家窝铺村民组集体所有的荒山林地的补偿款都平均分给本组农户。”最后,工作人员补充说:“咱村先把云天化工公司引进来,再收网。云天化工公司在咱们土地上,咱们要多少钱他们就得给多少。”

这个补偿标准虽然不高,但我们认为,我们组的荒山林地五、六千亩,如果一次性补偿发放到户,我们失地失房的农户可以拿着这笔钱到附近城市投资买房或者经商做生意,以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梦想,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我们陈家窝铺组各农户同意了元宝山区政府作出的承诺,并于2014年5月份的一天,在政府工作人员事先打印好的一张空白纸上标注的《同意云天化工公司占地农户签字花名表》上分别签署了名字,便初步形成了拆迁房屋和征占土地的意向。

此后,我们就一直等待签定正式拆迁房屋和征占土地合同书。等了长达半年之久,终于在2014年年末,政府工作人员手持打印好的制式书面合同,让各相关农户签字。农民一看,是《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半年前承诺的内容截然不同。半年前承诺的是一次性补偿到户,但现在的合同是分期给付分红收益,即耕地和林地以每亩每年300元和200元的标准,按照租期20年计算,每5年分红一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直接给付现金3万元,承诺补助6万元,条件是拆迁户到政府指定的位置购买楼房,否则不补。农户不但得不到补偿款,保守估计每户还得再拿出10万元购买政府指定的小产权楼房。如果没钱买不起楼房,我们农户就只能露宿街头了。另外,村民组几千亩的荒山林地并不均分给本组村民,而是被归木头沟村委会所有。如果按照5年分红一次,到手的钱微乎其微,失地农户根本就无法生活。农户拒绝签字找政府交涉,但政府工作人员失口否认半年前的承诺内容,说半年前就是现在合同上写的内容,并扔下话:“你们以前可是签过字的。如果不签合同,后果自己负责。”

强压之下 村民“自愿”放弃房屋和土地

农户以为不同意签字,政府应该会警醒而遵守承诺。但始料不及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对拒绝签字的村民用尽了“法律手段”,52户中的何某祥、何某军、崔某军3户,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尔后,当地有关部门怂恿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又将10户村民告上了法庭。元宝山区法院(2014)元民初字第3840号判决书判决解除云天化工公司与区政府和木头沟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与搬迁协议》,并判决10户村民连带赔偿云天化工公司损失约270万元。村民不服上诉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村民如果想要自由和不支付巨额赔偿款,唯一的条件就是必须放弃自己的房屋和土地,老老实实的签定合同。无奈之下,一部分村民被迫“自愿”在空白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上签了字,但这种自愿并不是村民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争取另一部分农户签字,元宝山区政府、木头沟村委会有关人员可谓费尽心力。邻里有矛盾的,便挑拨离间,激化矛盾,再逐一击破;拒不签字的,就找地痞流氓夜闯民宅打人伤人;“敬酒不吃”的,甚至打断了人家几根肋骨,事后赔偿4万多块钱了事。最终,村民无奈退场,房屋被迅速扒倒,夷为平地。从此,陈家窝铺村民组村民房无一间,地无一垄,开始过上了艰难的生活。

拆迁户流落街头,失地户没有生路。陈家窝铺村民组的村民们喊天不应,叫地不语,无奈只有求亲靠友,四处凑钱,进京聘请律师,以求律师向“呼格案”一样提供法律帮助,讨回公道。

律师介入后,向当地多个相关部门调取了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占地的征地批文、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及勘测定界图、地籍图调查表等证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告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赤峰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赤峰市规划局回复均是向元宝山区相关部门查询;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未予答复,元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答复无法提供。

2016年1月14日,元宝山区政府办公室答复称:“区政府未规划在木头沟村搞永久性建筑,故无需办理征地程序。其行为是生态移民,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填充荒沟,将旱地变为能够灌溉的水浇地和林地,使农民增产增收。”事实上,不论开发什么项目,不管为了什么而开发,都要尊重农民意愿,不顾农民利益而强行开发都是违反政策和法律精神的。

事实胜于雄辩。陈家窝铺村口处大山已被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掏空三分之一;村里高耸入云的蓝色水泥储藏罐,新挖掘的深不见底的沟壑,各种机械设备、工棚一应俱全。显而易见,云天化工公司在农民的宅基地和耕地上大兴土木施工建厂,而当地政府竟然美其名曰“土地治理,生态移民”,难以自圆其说。

同一行政区域和开发性质 补偿方式和标准截然不同

我们陈家窝铺村民组和马架子村均隶属于元宝山区,也是在同一期间招商引资开发的,也同样是大规模地征收土地和进行房屋拆迁,但元宝山区政府对这两个村庄所实施的政策措施却截然不同,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截然不同,开发企业和失地失房的农户融资方式截然不同。

马架子村房屋拆迁和征地已经结束,*的房屋每平方米置换1.1平方米楼房,相当于拆迁房屋每平方米给付3000元的安置补偿,征收耕地每亩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户4.5万元,林地和猪圈等大小建筑物均给予合情合理的作价补偿。经统计,马架子村的村民平均每户领取补偿款100-200万元,有的户甚至更多。而我们陈家窝铺村民组却与开发企业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分红的方式进行融资,共同开发但不参经营与管理。在当今经济下滑的背景下,开发企业未来是否盈利难以预料,村民能否分红不得而知,这样我们失房失地农户不仅得不到补偿安置,还可能跟着开发商共同亏损赔钱,最终村民们可能面临失业,因没有房屋居住而流离失所。

由此得出个结论,马架子村通过开发当地资源,惠民富民,家家住上了楼房,过上了小康生活,而我们陈家窝铺村民组却通过开发当地资源,村民被迫流离失所,生活举步维艰。那么,同是一个元宝山区,同是招商引资,同是拆迁房屋和征收土地,补偿待遇差别为什么这么大?这公平吗?我们陈家窝铺村民组不要求太高,只要与马架子村享有同等的房屋拆迁和土地补偿待遇标准就谢天谢地了。否则即便是饿死,我们也要落叶归根,饿死在陈家窝铺村的土地上。

为了宣传其试验区,显示其光辉政绩,当地有关部门以牺牲百姓民生为代价,通过媒体吹嘘其惠民政策、安置方案,声称建了200余户拆迁安置房并充分保障拆迁农民生活。事实并非如此。拆迁房只建了60户,多*部家属和利益集团占据,失地失房村民几乎没有入住。我们陈家窝铺拆迁农户只能求亲靠友租房,找房寄人篱下。

元宝山区政府与木头沟村委会虚假上报,谎称陈家窝铺村农户稀少,属无人区、地势偏僻、不适宜居住、没有耕地、都是荒山和林地等等。而事实上,陈家窝铺现有52户村民,在册登记的承包耕地每人10余亩,另有几千亩的荒山林地,百姓安居乐业,平均每户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生活的很滋润,很幸福。而今,通过这所谓的拆迁占地安置补偿“毁灭”了我们这个村庄,无人区并不是天然的无人,而是被坑害成“无人”村了。农户们失去了房屋,把土地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全部送给了云天化工公司,致使农户房无一间,地无一垄,背井离乡,这不就人为地变成了无人区了吗?

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土地 、拆迁农民房屋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和补偿安置。然而,2014年5月,元宝山区政府与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委会在没有与农户正式签定拆迁征地合同,没有依法对村民生产生活进行妥善安置的情况下,便强迫拆迁了农民的房屋,征收了农民土地,使陈家窝铺村民组52户近200口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和房屋,进而也丧失了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部分村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这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耐人寻味。

“综上,法院已判决解除与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与搬迁协议》,区政府红头文件已公开称生态移民,土地整治。而事实果然如此吗?”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陈家窝铺村民组的村民们说,目前,云天化工公司的工程一直在继续,陈家窝铺的山仍然在不停地被云天化工公司挖掘着,耕地依旧被挖出深壑建成了厂房。请求上级领导莅临现场,调查真相,惩处贪官,还农民房屋土地,保百姓安居乐业。(来源:中国网 作者:陈家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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