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日记|河南社旗县:农田内建设无任何土地手续,政府部门对开工竟不知情?……

  中国商务新闻网讯:农业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而保证耕地数量的稳定,则是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我国在耕地保护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十一五”期间,我国城镇化进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暴露出很多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影响了社会公平。

  然而,即便是在这样完善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法律条文约束下,河南社旗县依然发生在未有任何土地批文的情况下即在农田内进行非法建设。

  近日本网多次接到河南社旗县郝寨镇石庄村村民反映:在未进行公示及村民代表协商等正常征地程序的情况下,以每亩2万多元的价格从郝寨镇石庄村买断农田,在未进行土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砍伐并在农田内进行警卫区建设,经多次反映后依然未能解决。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接到反映后即前往河南社旗县郝寨镇石庄村进行实地走访。在施工现场看到施工人员正在忙碌进行建设,四周散落着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施工现场与生长旺盛的庄稼形成强烈反差。

  为进一步核实事情真相,在郝寨镇见到该镇党政办康主任,在将群众反映的情况介绍后,康主任称目前镇里对这个情况不了解,让联系该镇土地所法(音)所长,电话联系法所长一直未有人接听。

  随后在社旗县国土局见到该县国土局宋主任,宋主任经电话联系后称目前领导在开会,等核实完情况后会给予回复。

  12月25日下午再次电话联系该县国土局宋主任,宋主任称:该项目大概是交警部门的一个*项目,目前局里不知道该项目进行施工,当问及国土所是否对该项目知情时,宋主任回复年前对局里提过该项目,镇国土所知道这个事情,因与局里存在沟通方面问题。郝寨镇土地所以为土地手续已经完备,故未进行制止,针对该项目无相关土地手续即进行建设一事,国土部门会进行制止。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案后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整个采访过程中不难看出在无任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在郝寨镇进行警卫区建设一事该镇政府竟毫不知情,而做为监管主体的国土局也因沟通问题对该项目未有任何制止?事情是否如此还是另存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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