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日记|婚前财产协定也挡不住他养情人……

  丛小昕与田英武结婚5年后,发现已拥有三家私营公司的丈夫,有个非法同居的情人。而此时田英武表示要痛改前非,愿意与情人断绝往来。在丛小昕要求下,田英武和她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其中约定:如果男方不能与其非法同居的情人断绝往来,女方就要求与他离婚,同时,男方要付给女方10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两年后,丛小昕发现丈夫不仅没有和情人断绝来往,反而变本加厉。忍无可忍的她起诉离婚。那么她能不能拿到两年前与丈夫签订的10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律又是否支持夫妻之间的这种婚内财产约定呢?

  结婚十一年,发现丈夫有了个情人

  小昕,从北京某大学硕士毕业后,进入一家设计院工作。22年后,她与追求自己多年的高中同学、早她一年于同一所大学分校毕业后即开始经商的田英武结婚。

  随后,他们生了一个女儿。不久,丛小昕发现丈夫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凌晨两三点钟回家的现象司空见惯。她偶尔问起,田英武总推说有应酬。丛小昕从未怀疑过丈夫,而且觉得丈夫经商不容易,已经压力很大了,不想再给他加压,所以对他的长期晚归也很宽容。但自从女儿出生后,有件事令她很不解:就是丈夫竟然没往家里交过一分钱,对女儿的生活起居也几乎不过问。

  2002年,田英武投资200万元,创办起一家科技公司。从此,他夜夜晚归更是家常便饭。丛小昕虽然心里不快,但在公婆面前却从不表露。

  2005年,为方便女儿就近上学,丛小昕准备购买一套位于北京海淀区某小区的高层住宅。田英武父母听说后,就把田英武交给他们准备买房子的20万元拿出,交给丛小昕。丛小昕拿出自己的积蓄,并向已在美国定居的父母借了一大笔钱,以自己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此后,每月归还银行住房贷款近3000元,也由丛小昕一人承担,田英武并不过问。

  不久,女儿开始上钢琴班,需要来回接送。因为授课地点离家太远,坐公交车十分不便,丛小昕便要求丈夫用他的捷达车接送女儿。但是,丈夫却告诉她,轿车公司要用。于是丛小昕提出,再购买一辆车,一来作为丈夫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二来可用于接送孩子。最后,丛小昕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辆polo车。

  2006年4月的一天早晨,丛小昕忙着准备上班,突然发现丈夫的手机随意放在沙发上,她顺手拿起来翻看了丈夫的通话记录,发现前一天晚上10点多,手机里一个“已接电话”,是田英武过去用过的一个手机号码,而此前田英武说过把这张*送给了公司同事。她就回拨了个电话过去,接听电话的是一个女的。她放下电话就叫醒还在睡觉的丈夫,质问他这是怎么回事。田英武回答她:“我送给*事了,不行吗?”

  2006年“五一”长假期间,丛小昕一直不敢相信的事情终于像火山一样突然爆发在她面前。长假中的一天,丛小昕发现田英武看完两条短信后,跟丛小昕说:“我要到上海去,那里的业务需要我去。”丛小昕觉得丈夫突然要“出差”,一定与他刚刚收到的两条短信有关。她趁丈夫不注意时,再次翻看丈夫的手机,发现丈夫原来用过的那个手机号码发来了两条短信,其中一条这样写道:“老公,你能来陪我吗?我想你!”

  丛小昕内心的积怨终于忍无可忍地爆发了。田英武解释说,这是以前一个同事用那个手机号发来的开玩笑短信,丛小昕当即反驳说他在撒谎。两个人为此大吵一架。

  节后,丛小昕找到公公、婆婆哭诉了事情经过。公公十分通情达理,当即表示:“如果儿子真在外面有什么对不起你的事,我们一定为你做主。但我们得先核实是否真有这样的事。”

  此后,公公开始暗中调查。结果表明:田英武在外面确有一个同居情人,且已同居三年。这个女人就是田英武的公司的副总——晓悦,时年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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